電話公司提供通信、網路平台,通信、網路的內容是否合法要由執法單位判斷、決定。
技術上只要執法單位要求電話公司封鎖,電話公司按銷售合約就可以封鎖自己的客戶連線,但對於非客戶的合作交換連線,只能透過國際合作間接處理。
電話公司今天主動過濾掉色情電話、暴力網頁,明天電話公司就可能在壓力下,過濾掉民主心聲,過濾掉在野黨資訊,成為財團政客的工具。
電話公司員工也有子女,他們也厭惡色情、暴力,員工們深知阻絕色情、暴力要靠國家制度。過濾色情、暴力資訊很重要,但做判斷的單位要跟有能力過濾的單位要分離,才能避免更大的濫權災難。
不是怠惰,不是欠電,不是冷血,深知球員兼裁判,會比色情、暴力帶給國家更可怕的災難。
要求電話公司過濾網頁內容,乍聽合情合理合法,實則荒謬絕倫。
可以從資訊源頭過濾,可以從資訊隘口過濾,也可以在資訊末端檢視時過濾。
網路網網相連,不存在集中隘口,台灣的中華電信、HINET不是,全世界沒有一個電話公司是集中隘口,全世界沒有一個 ISP 是集中隘口,網路資訊點對點網狀交換,沒有集中點。
資訊最後顯視工具以前有印刷廠,現在有電腦,有電視機,有手機。責承印刷廠、電腦製造商、電視製造商、手機製造商做內容過濾最有效,但適當嗎?現代印刷均採數位排版,排版時過濾內容,技術當然可行。現在電腦、電視、手機計算儲存能力強大,內容過濾技術亦無困難。
由誰判斷特定內容要不要過濾?在哪裡做過濾?既然網路隘口不存在,當然只能在資訊產生端,資訊顯示端兩頭做過濾。網路無國界,即便是聯合國會員國,也難以在頭端過濾他國網路資訊。人要收看資訊才會產生影響,台灣關心台灣人收視色情、暴力資訊的不良影響,台灣政府對收視者有管轄權,台灣政府對台灣人使用的收視工具有管轄權,在末端收視工具過濾最適合。只要做出可以認證、分級、過濾資訊的電視、電腦、手機、排版系統,台灣製造業絕對可以行銷全球,再創台灣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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