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北韓同一等級的電業政策
民眾要的是跟其他國家一樣的電業制度,政府說今天不調漲,明天會後悔.只想調價,不談制度改革.
不要笑北韓的國寶李春姬,台灣北韓國營電力公司是全球碩果僅存唯二的國營電力公司.
現今大多數國家電業自由化,電廠民營化,售電公司民營化,輸配電公司由發電廠與售電公司聯營,電廠,售電公司可以跨區營業,電廠與售電公司每五分鐘標售交易一次,決定瞬間電價,按供需決定個別電廠是否能夠上網賣電給售電公司.輸配電成本由維運細項成本決定.唯一前提是要有合理的備載容量,不能過剩太多,也不能過低.完整獨立的輸配電網,機動公開的競價方式,電廠自由的售電,用電者自由選擇售電公司.這是目前絕大部分歐美國家電業運作方式,甚至包含社會主義掛帥的中國,蘇聯,古巴.
台灣北韓看市場接受度,訂定各種用電細項市場價格,把電當成奢侈品看待,當成政府的恩賜.總發電輸配電維運成本,加上一定的獲利比例,就是電價.看各種用電者能夠負擔的價格決定細項電價.高度控制電價與用電量.基本上不相信自由經濟.看總發電量與市場需電量調整價格,用父權心態,以價制量,導引尖峰離峰負載,導引用電習慣.國際上只剩下北韓與台灣,發電,輸配電,銷售電,一條鞭.必然導致建廠效率不彰,燃料採購效率不彰,發電廠調度沒有效率,輸配電系統建構維運缺乏專業機構督促(專業指發電廠,售電公司.不是學者專家,不是政府官員),電價銷售僵化缺乏競爭.國營化電力公司,沒有動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賠錢是正常,賺錢是意外.部分國家注重核安,只留核能電廠繼續國營.
對民生而言,照明,冰箱,電視,電腦,洗衣機,空調,現今台灣社會已經普遍認知是基本人權,不應該被認為是奢侈浪費,需要累進電價,扮演課徵懲罰性附加稅的角色.台灣輸配電目前是國營獨佔,發電廠雖有民營電廠,汽電共生,但仍由台電決定價格,由官方訂約,一訂就是25年.只要台灣沒有重大天災意外,產生嚴重缺電,用電應該回歸細項以成本計價,並導入市場競爭,不應該被課以累進費率,也不應該交叉補貼工業用電.
對於耗能的家用電器,若需誘導更新改用節能電器,應該在電器上市時給予檢核認證,達不到標準的不准上市,或搭配使用年限逐年附加高額炭稅,而不應該用電價去導引消費習慣.例如白炙燈泡,非變頻節能空調,非變頻冰箱,非變頻洗衣機,應該逐年課以高額附加碳稅,而非購買時給予省電獎勵金.目前節能電器獎勵金來自石油基金,石油基金是進口能源用石油時,從價從量徵收的附加捐,立法原意該用於汽油價格緩漲緩跌穩定基金,用於節能電器補助,不但名不正言不順,而且失去穩定汽油價格的原意.補助節能電器購買對節約用電效果也不彰.
對於一些耗能商業用電烤箱微波爐,商業用空調,商業用冷凍冷藏設備,商業用照明器具,也應該在設備上市時給予檢核,並逐年對商業機構做節能認證,達不到標準的根本不准營業,或逐年附加高額炭稅,而不應該用電價格去導引消費習慣.
對於集合住宅或商業大樓電梯,停車場,公共照明,監控系統,也要通過節能檢核,才發給使用執照,並逐年稽核認證,確保達到最低省電要求.
關鍵工業用電補貼,應該隨用電設備更新給予貨物稅獎勵,達到使用年限,未更新的老舊設備,應該逐年遞增加徵碳稅,而非在用電費率上給予全盤補貼.若政府真需補貼關鍵產業,也應該編列預算,不能用某一部分用人繳的電費去補貼另一群用電人.
目前[補助購置節約能源產品補助作業要點] http://www.moeaboe.gov.tw/opengovinfo/Laws/saveenergy/LSaveMain.aspx?PageId=l_save_40
所需經費由[石油基金]支應,[石油基金]法源為[石油管理法],能源用開採石油或輸入石油從價從量收取,用於節能電器購買補助實在牽強,從耗油使用者的油費抽頭去補貼節能電器購買,要掰不違法實在不容易.從小看大,經濟部守法觀念實在太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還停留在戒嚴時代.
中油調漲汽油價格時,經濟部從未提及石油基金是否耗罄,即便耗罄,挪用去補貼節能電器的錢,也該先行歸墊,考慮穩定物價,政府也應該再借款給石油基金做緩漲緩跌運作.即便石油基金,入不敷出,短期無望歸墊,也該公佈帳目,對全名民解釋.豈可只用一句,今天不漲,明天會後悔,輕鬆帶過.難道還在做皇帝,堅信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愚民政策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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