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中華電信對 ISP 有條件提供無償對等交換。
目前國內有四個網路交換中心,亞太交換中心(EBIX)、台北網際網路交換中心(TPIX)、台灣網路交換中心(TWIX)、中華民國網際網路交換中心 (TWNAP)。相關資料請參見 http://www.twix.net/ 『網路流量統計』項下之『單位分類』細項下之『交換中心』及 http://www.twix.net/ 緣起。中華電信維運之 TWIX 並非國內唯一獨佔之網路交換中心,國內任何 ISP 流量除可以在國內交換外,也可以透過國外交換,說 TWIX 交換費率比國外高,與實況有很大出入,國內外交換中心或代繞 ISP 收費高低差距很大,均可自由選擇,並無強迫連線強迫收費事宜。
任何單位有意在台灣或國外新成立網路交換中心,相信中華電信會樂觀其成,至於何方向何方收多少費用,自行協商即可,外人不必置喙,正如男娶女嫁,看對眼, 聘金多寡,嫁妝多寡,小兩口談好就好,雙方家長出頭,絕不適當。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國際分公司應提供付費參加其它交換中心或單方付費與其它 ISP 交換流量資料,相關費率資訊供各界驗證 TWIX 費率是否合理。
中華電信是 1996 年由交通部電信局分離監理部分為電信總局,由業部分為中華電信成為國營公司,2005 年成為民營公司。1996年應行政院要求,於 1997成立 TWIX,並應交通部要求服務弱勢 ISP,提供特惠交換價格,扶植小 ISP,中華電信相同流量不同單價,來自主管單位交通部要求。當時中華電信身份國營企業,自當執行政府指令,後來是國營公司,公司民營化之後,並未檢討, 要求政府補貼政策性業務損失,實在愧對股東。目前中華電信已經公司化、民營化,在不違反股東利益前題下,若願意扶植小 ISP 需在不影響股東權益前提談率。但不應無條件繼續過去政府照顧小 ISP 之命令要求,檢討頻寬不等價,考量實際成本,排除補貼不公後,檢討往下調降空間,應有統一單價,對小 ISP 不利之顧慮應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經檢討目前國內 ISP 因國內固網開放後並未檢討特許固網是否達成建設承諾,導致 ISP 環境不良,ISP 骨幹建設差異極大。經檢討後針對不同性質之 ISP,網路交換有調降空間,但也有調升反應成本之必要。中華電信對於非營業個人用戶提供單一費率。但對於營利單位,尤其是競爭對手,必須計算成本,才能對股東交代。對於特許業之競爭對手,更需檢討對方是否符合特許營業之承諾,以維護國內電信網路產業之永續發展與規律。
條件:
一:二類業者需比照一類業者提供網路服務平準基金,服務偏遠地區、弱勢族群、國民教育、公益資訊散佈。必須在全國所有縣市提供等價的上網服務,不得因建設成本與營收不符拒絕提供服務或差價服務。各縣市上網人數且需達一定門檻。
二:二類業者必須在國內北中南東四大都會區提供 IDC 機房,提供之資訊服務流量需達一定門檻。以減低其它對等交換產生 ISP 骨幹負擔不公平之轉嫁。
三:二類業者必須在北中南東四大都會區自有 IP 之流量與前五大 ISP 直接交換,提高我國網路分散交換安全性,因應即將盛行之雲端計算需求,減低全體網路業者骨幹負擔。
四:二類業者需建設適當頻寬之 InterNet 骨幹供自有 IP 使用,適當之 InterNet 骨幹可與其它用途合併,但頻寬應與電信骨幹、VPN 骨幹分別計算。
中華電信也應同意針對國內固網有條件無償對等交換。
條件:
一:固網應符合申請特許時承諾建設之固網用戶迴路數目與時間。
二:固網門號、用戶迴路、骨幹電路應達一定門檻。
三:固網應在全國所有縣市提供固網服務。
四:固網應在全國四大都會區與其它固網直接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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