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7日 星期三

P2P 管理

2008/2/26 參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美國在台協會主辦的『2008年校園網路管理國際研討會』看到許多學術網路老友之外,聽到國內大學管理方式,聽到美方邀請的學者說明對於網路 P2P 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處理方式,也聽到檢察官的態度。

美國大學對網路侵權管理與國內大專院校一樣多元化,沒有一致作法,美國大學針對網路侵權以頻寬管理為主(非研究型大學以管制特定協定為主、研究型大學以宿網定量收費為主)。確定侵權案件會以警告文件通知當事人或暫停網路使用收取恢復網路使用費(US$ 100~1000)。至於在校園影音數位產品以商業行為改變網路侵權習慣效果不顯著。美國大學認為 P2P 雖然大多以侵權應用為主,但仍有很多正規研究使用 P2P,不該禁絕 P2P。頻寬管制部分美國大學覺得管制流出校園流量即可。

美國有大學 80% 學生每月校外流量不超過 5G,每月只准 5Gbyte Free 校外流量,超過的每 Mbyte 收費 US$ 0.0015,顯示國內學術單位寬頻網路環境比美國好。

國內出席單位管制網路侵權行為效果卓著的以頻寬管理、P2P通訊協定過濾最有效。

之前交通大學對確認 IP 使用者發出存證信函說明權力人檢舉內容、影響、我國法律,發出存證信函效果不輸頻寬管理,但年前因為無人願意具名發出存證信函,改為寄發掛號信效果比存證信函差很多。

出席代表都表示只要認真處理,各處理方式都有效,但因使用者心存僥倖,若不夠認真,只要被抓比例低,任何方法都無效。

BSA(軟體) 代表在會中發言一團和氣,顯然從微軟校園網路授權獲得成效之後,其它軟體廠商也因教育版獲得一定的實質利益與市場佔有率,對台灣學術界在軟體侵權問題處理表示滿意。台灣近年從 301 優先觀察名單除名,實與軟體侵權降低有關。

教育部官員(非計算機中心)建議所有權人考慮比照電腦軟體校園版改變行銷手段,讓校園侵權者不願意侵權或無法侵權。

IFPI 對於學術單位網路侵權希望教育部做出統一處理方式,並定期回報成效。

地檢署檢察官表達因成大事件檢查官體系受傷很深,目前希望權益人與教育單位盡量自行協調處理,降低侵權,若學校無法處理,情況惡化,國內輿情改變,檢察官才會進入校園,處理網路侵權案件。

地檢署檢察官也借香港不雅照片新聞事件,是電腦檔案刪除後又被恢復流出的,提醒大家硬碟檔案刪除後仍可恢復,國內檢調單位在成大事件之前,就具有恢復刪除檔案的能力,成大事件大部分檔案在搜索當天刪除,但經由檔案恢復技術,依經驗法則,並未冤枉當事人,但受到法務部長、輿論的壓力無法繼續辦案。

IFPI FOXY 檢舉疑似下載過侵權檔案但已刪除的一些 IP,搜證時該 IP 並未散播侵權檔案。教育部電算中心電話表達該等檢舉案件,因教育單位不具司法身份,無法處理,獲 IFPI 諒解,將不再向學校檢舉這類案件。但對照地檢署的技術說明,只要搜索這類電腦,經由檔案恢復技術,絕大多數可以找到侵權檔案,因此各學校還是要好好與權力人溝通,與當事人溝通,把侵權問題根本解決。

今天國內檢調體系對於校園網路侵權事件的自律(或失望、或自廢武功)可望經由學術網路解構改用商業網路,各校自行承租網路,師生個人承租商業網路,恢復檢調打擊網路犯罪機制,提升侵權被抓比例,根本解決校園網路侵權問題。

由於技術進步,銷售數量降低,影音數位檔案與電腦軟體數位檔案特性不同,數位影音檔案可以加入指紋不需要網路即時驗證,大量壓片與燒錄機單獨燒片成本差距縮小,若權力人改變銷售方式,針對每一個銷售檔案,建立媒體個人化指紋,以銷售合約,以事後追查,約束購買者複製數位影音檔案,也可以根本解決數位資料重製侵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