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4日 星期三

電子票證新商機 ?

電子票證新商機 ?

2009/1/13 立法院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媒體焦點放在台北捷運優遊卡(1300萬)、7-11 i-cash(700萬)、國道電子收費 e 通卡(68萬)轉型後可能商機。我以為新的『電子票證』擠壓不到多少信用卡商機,手機業者若不能整合『電子票證』推出新的業務,也沒有新商機,大概還只是服務,降低民眾零錢使用率。

『電子票證』屬於預付性質,儲值上限為一萬元,以香港『八達通卡』經驗,七成用於交通,三成用於小額消費,80% 消費在港幣 200之內,推估台灣千元台幣之下才會使用電子票證,千元以上的會使用信用卡。新增的客戶主要是沒有信用卡的學生,以不便使用信用卡的小額銷售。直接商機絕對達不到 1500 萬張『電子票證』,每張儲值一萬元,每年 1500 億經濟規模。

台北捷運目前每天運量約 125 萬人次,年營業額約 100 億。台北公車運量約 200 萬人次,年營業額約 150 億。估計每天使用捷運、公車人數約 150 萬人,交通費用每人每天約 45 元,每年總交通費約 250 億。估計加上小額支付,年總消費規模不會超過 1.5 倍,一年達到總經濟規模 375 億。扣掉優遊卡、i-cash、e 通卡之後,未來新加入的業者年營業額要達到十億並不容易。

估計『電子票證』總量可達 1500 萬張,估計平均儲值餘額可由目前的 250 元提高為 375 元,估計每日儲金總平均額度會從 37.5 億提高到 56 億。若無其它附加利益,即便加入票證遺失收益,電子票證並無多大商機。

電話公司應爭取合作幫『電子票證』用手機儲值,電子票證與 SIM CARD 整合,擴大支付範圍,年經濟規模才可以再提高數倍,但短期『電子票證』決達不到每日餘額百億,一年千億營業額的規模。

開放電子票證意義不在直接獲利,在提供民眾便利服務,在提高企業知名度,衍生利益目前還看不到!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