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從容積率獎勵談文林苑都更

從容積率獎勵談文林苑都更

目前容積率獎勵轉移政策,影響區域總容積率管制,降低區域公共建設服務品質與容量,破壞區域景觀,剝奪鄰屋日照,阻擋鄰屋視野.政府帶頭違憲,絕不可取.

目前的容積率獎勵轉移,並不是政府無中生有,創造財富,透過建商進行公共建設.而是政府拿鄰屋住戶的法定權力,去獎勵建商.拍別人的胸圃說大話,拿別人項上人頭去變賣,已經違法.政府又縱容建商把獎利項目挪為它用,變成實質圖利建商.

容積率獎勵若用在地下室往地下長,只會影響區域性公共建設品質與容量.容積率獎勵若用在地面往高處長,除了影響區域性公共建設品質與容量外,還會破壞區域景觀,還會剝奪鄰屋日照,還會阻擋鄰屋視野,目前政府的獎勵辦法,直接侵害鄰屋法定權益,圖利建商非常明顯.

容積率獎勵轉移標的地區若為新重劃區,政府又有新的公共建設計劃,且已估算進獎利容積率的容量,又未剝奪既有鄰屋日照,視野,景觀,政府才未觸法.

但近年政府獎勵容積率及轉移很少核准在新社區,幾乎全部落在老舊社區,政府違法核定非常明顯.

停車位獎勵,若往上長,幾乎全被挪用為一般用途,侵害鄰屋日照,視野,景觀權益,傷害區域公共設施容量與品質.停車位獎勵若往下長,幾乎也全被挪用為一般用途,也傷害了區域公共設施容量與品質.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士林文林苑都更案,讓容積率獎勵是否違憲再度浮出檯面.唯近來討論焦點在剝奪獨立家屋是否參予都更是否違憲.對於獎勵容積率侵害鄰屋權益是否違憲,甚少著墨.

都更容積率獎勵,大概包含三種:一為開放空間,二為增設停車位,三為都更本身.

開放空間獎勵被挪用,建管處推的好乾淨,答覆發照時並無挪用事實,有照片為證,其實開放空間只開放了拍照那一天.

獎勵車位被挪用,建管處也推的好乾淨,答覆發照時並無挪用事實,有照片為證,其實停車空間只在拍照那一天劃了停車線.建管處睜眼說瞎話,建商說豪宅一樓門廳是 60 部機車的停車位,建管處也敢相信.地下停車場預留活動隔間,預留通信管線管,預留電力線,建管處也敢兩眼全閉.停車格劃線不用熱融膠畫,用水性漆劃線,漆未乾就拍照存證,反正照片上看不出差異.

小面積都更獎勵容積最易傷及鄰屋鄰屋日照,視野,景觀權益.侵害區域公共設施容量與品質.要避免容積率獎勵影響鄰屋權益,侵害區域公共設施容量與品質.政府不應核准建商主導之小區域之獎勵,應先由政府出面提出大區段獎勵規劃,讓該區段全體住民享用獎勵,再由住民自主申請獎勵,才能避免影響鄰屋權益而違憲.

具體一點講,台北市政府早就應該自己出面,先做出士林中正路以北,中山北路以西,文昌路以東,雙溪河濱公園以南 600M*500M 十萬坪大區域都更規劃.規劃好交通,防洪,停車,綠地,街廓分區,街廓樓高,街廓建蔽率,公共設施擴充改建之後,再讓住民自己組合,找建商做細部更新.

台北市政府放手讓建商規劃 500坪的文林苑都更案,只有多數強迫少數,套入政府規定,獲取容積率獎勵!即便順利完工,除了文林苑自己的房子翻新了,士林地區,交通,防洪,停車,綠地,街廓,景觀,公共設施,哪有更新?都更何時變成只剩下房屋翻新了!

台北市政府若只須免費房屋更新,不談公共設施,不談都市更新,那還不簡單,修法各分區建蔽率一律放寬一倍,四樓老公寓可以變成七層電梯大廈,七層老舊大廈可以變成二十層鋼骨大樓,二十層大樓可以變成四十層防震豪宅,連台北101 都可以升級為台北202,重新奪回世界第一的美名.也不需要養那麼多不務正業,自己不規劃,專惹民怨,專擅卸責的公務員.現今建築技術進步,都會區地價昂貴,只要放寬一倍建蔽率,不須整併鄰屋,各自原地重建,醜就醜一點,擠就擠一點,反正跟現在掛羊頭賣狗肉的都更,也差不了多少!大家開心!多好阿!

放寬一倍建蔽率的玩笑話說完,順便提一下十萬坪有多大?一公頃大約三千坪,十萬坪大約有文林苑的兩百倍大,剛好跟 Google 彰濱全球機房一二期用地 30 公頃差不多大!台北師範大學校本部佔地 22 公頃.新竹交大博愛校區佔地 11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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