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應發行可循環使用、可抵稅之消費卷

應發行可循環使用、可抵稅之消費卷

立法院已經通發放 3600 元的消費卷,春節前將比照投票方式統一發放,未領者元宵節後向郵局領取。循環使用已經來不及規劃,但值得作為下次發放的參考。

從媒體得知每張消費卷印有唯一的識別條碼。行政院規劃充忙,消費卷應規劃成消費者與收卷者雙重計名,循環使用,並可部分抵稅,鼓勵消費卷重複使用。一來消費卷會收到相乘效果,二來政府可以延緩消費卷兌現時間,三來個人與企業每重複一次可以獲得抵用 1% 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政府也可以多收稅。每次消費完成後由企業將消費卷拿到到郵局、銀行讀取消費卷、消費記錄、使用記錄與再發放對像紀錄。預計消費卷重複循環使用,一年之間可達 10~100次,每次消費行為,政府原可收得 5 % 的消費稅,退 1% 給企業,退 1% 給個人,等於從 5% 降稅 3%,但可鼓勵消費。退稅限定有繳稅的企業與有繳稅的個人,若考慮可能大量循環作帳逃稅,可限定每張消費券必須企業、個人交互使用,且不得超過企業、個人所得淨額,並限制循環使用次數。

我國稅捐稽徵單位、企業、郵局、銀行電腦處理能力,絕對可以勝任消費卷循環使用循環抵稅機制。消費卷印製應含給人看的識別號碼,給消費場所條碼機讀取的條碼,給郵局、銀行支票機閱讀的支票碼,三碼合一印製,並不會提高成本,循環使用,回饋給繳稅個人與企業,但不限定繳稅個人與企業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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