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 星期二

容積率獎勵終於要節制了

容積率獎勵終於要節制了

2013 年 7 月 1 日開始容積率獎勵要限制,一般地區最多兩成,都更地區最多五成。

容積率獎勵是好事,但要用在大區域裡,不能用於個別建築。大區域容積率獎勵不會侵害鄰屋日照權,不會降低鄰屋公共設施分配比例。可惜政府罔法,容積率獎勵幾乎全部用在個別建築,政府提高了容積率,卻鮮少因容積率獎勵擴充公共設施,變質的容積率獎勵,等同拿鄰屋權益去圖利建商。

容積率獎勵原本是政府利用民間力量增加區域公共停車位,擴大區域開放空間綠地。發照後停車位大多變更用途,發照後開放空間變成私有庭園,獎勵變成圖利。

後來政府再用容積率轉移來收購公共用地,等同用鄰屋的權益去收購不知在何處既成事實的私有公共用地。

後來政府又用容積率轉移來限制古蹟改建,等同用鄰屋的權益去補償不知位在何處的古跡。

爭議最大的是都更獎勵,等同用鄰屋的權益去補償都更,等同犧牲區段住戶公共設施使用率去圖利建商。

平心而論政府用容積率轉移為區域賺取利益,必須對受到損害的鄰屋做補償,實質補償應為減免房屋稅、地價稅,政府還必須限期補充區域公共設施。

容積率獎勵必須節制,政府必須付出代價。容積率獎勵不是印鈔票,容積率獎勵不是拿鄰屋的權益去圖利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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