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中華電信與政策任務

中華電信與政策任務

中華電信前身為電信局,1996 年監理業務與電話業務分家,成立中華電信公司,開始有民股加入.2005 年民股超過一半,中華電信完成民營化.

中華電信是一家官股佔 35% 的民營公司,與其他三家固網公司(台灣固網,速博電信,亞太電信)一樣,經營的大部分業務由 NCC 監管,少部分的業務由交通部監管,剩下的一般業務由經濟部管理.基本上中華電信現在是一家民營上市公司,不是政府機關,也不是國營企業.

中華電信股權分散,政府可以透過 35% 官股代表,在董事會任命董事長,左右公司營運大方向,透過董事會的總經理同意權,間接介入公司營運,被任命的董事長,被董事會行使同意權的總經理,不能忘記董事長代表全體股東,要向所有股東負責,官股董事代表官方 35% 股權,但董事遴選出的董事長,總經理依法要對所有股東負責,若作出損及股東利益的決策,若只對官股負責,被證明損及全體股東利益,董事長,總經理可能面臨刑法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的指控,官股董事若涉及損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決策,官股可能面臨民事賠償.

一般上市公司大股東若要掏空公司,圖利非全體股東,都會巧妙的包裝,以長期利益的遠景,欺騙小股東放棄短期利益.沒有上市公司經營者會無知的要求全體股東,放棄長短期利益自宮.也有不法經營者會隱瞞圖利非股東的的訊息,圖利完成後,潛逃國外,規避民事賠償.官股代表若侵害全體股東利益,即便改朝換代,政府都難逃民事賠償責任.

政府若要中華電信肩負政策性任務,應該透過電信事業監理機構 NCC,交通部,制定修改電信事業營運規章,影響國內全體電信事業整體營運方向,而非直接透過官股董事,直接介入中華電信個案營運.

若覺得透過規章間接管理,不能貫澈政府政策,可以嘗試在市場,買回中華電信民股,讓中華電信重回國營企業,若無把握買回中華電信民股,可以成立新的獨資企業,買回中華電信 Last mile,若買不到,也可以成立新的國營企業,重新佈放 Last mile,用稅收政策性補貼全體民營電信公司.

當然若有證據證明當年國營企業中華電信民營化時 Last mile 鑑價換股不實,涉及不法,政府也可以透過訴訟,嘗試經由法律程序,取回中華電信的 Last mile 另外成立國營企業,貫澈政府政策.

台灣多年來辛苦塑造的法制開放的形象,良好的國際投資環境,政府切莫逞一時之快,圖便非法直接介入,無知的將辛苦建立的形象毀於一旦! 既對不起台灣先進,也對不起台灣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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